女子凌晨在火车卧铺熟睡,竟被陌生男子摸脚踝……别怀疑,这就是性骚扰!
8月29日一名女子发布视频自述称凌晨3时许
自己在火车卧铺上睡觉感觉到有人握住自己的脚踝起身发现一名陌生男性正坐在自己床尾处!
男子自称来过道充电
列车员曾提醒该男子
不要坐在女性床上
但等过道没人后
男子依旧坐在该女子床尾处
还坐在对面女性的床铺上
把被子挪了位置
当事人接受采访时表示
被惊醒后直到
中午下车前都不敢入睡
目前已有相关人员处理此事
事后
该女子表示后悔
应第一时间告知列车员
对于此事
网友们纷纷表示关心
类似事件并不少见
8月4日
山东一女子遭遇类似骚扰
在威海开往烟台的列车上
邻座男子多次摸蹭该女子大腿
女子被骚扰后
与同行男士换座并报警
6月28日
在北京地铁8号线上
一男子借袋子遮挡
对着女乘客做出猥亵动作
7月
山西太原的旅客小萱(化名)
在乘坐D1664列车途中熟睡时
感觉到右侧腰腹部被触摸
别怀疑!这些都是性骚扰
无论在公共场所
还是相对密闭的空间
如果遇到
被他人用身体
故意碰撞或靠近
反复凝视身体敏感部位
以性的内容说话和辱骂
……
并感到不悦和抗拒
不要怀疑自己“想多了”
这就是性骚扰!
普法提示
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规定:具有性含义、性暗示的言语表达;不适当、不必要的肢体行为;展示或传播具有明显性意味的图像、文字、信息、语音、视频等;暗示发生私密关系将获得某种利益,只要违背妇女意愿,均构成性骚扰的违法情形。受害者可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如果在公共场所遇到猥亵滋扰,可第一时间拍视频、拍照取证。最重要的是保护好自己,不要和嫌疑人产生正面冲突。可求助旁人或司机,同时拨打110报警。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四条: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一切违法犯罪行为
定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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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普提醒
广大女同胞们,如若遇到性骚扰时,要敢于说不,以果断坚决的态度,遏制骚扰行为的发展程度和再次发生的概率,并注意留存证据材料,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来源:广州普法、央视网、检察日报正义网、广东普法等
审核:陆建武 李琦
校对:钟微
编辑:桂法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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